北辰代交公积金价格_天津公积金代缴
1.请问天津市房价那么高,天津的公务员有没有公积金之外比如集资建房什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咋样?
2.天津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
3.天津公积金贷满标准
请问天津市房价那么高,天津的公务员有没有公积金之外比如集资建房什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咋样?
1.天津的公务员除了公积金之外没有其他的关于住房的,没有集资建房的,相反有的是享受不到的,比如限价房,因为公务员的工资相当较高,申请的时候房管局一查就能查出来具体的收入。
2.城管的待遇要分地区,因为城管是区属单位,由区财政发工资,各区是不一样的,市内六区的相对少点,塘沽最好,其次东丽、西青、北辰、然后市内六区,津南和武清静海的待遇就不太清楚了。西青区的公务员实际到手的收入是4000左右,公积金加扣的和补的3000多,阳光工资了已经,没有其他的钱,死工资。公积金还是很高的。只要有首付,还款是没有压力的
3.城管的工作好坏也要看地区,塘沽最好、南开、市内六区的都还行,河西累些,郊区的都挺累的,尤其是西青,最好别来西青的城管,累死。总的来说城管都挺累的,而且加班很多,几乎都是单休。
4.有网友说职位很重要,其实可不是,分配进来就知道了,招你的时候分职位招聘,但招进来就不一定干什么了,有的写着办公室什么的,进来照样给你分马路上,跟职位没管理,而且城管几乎都在外面跑,办公室里的很少。
天津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
好象是可以提出来的。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明吧。可以上这个网站://.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市中心 归集、提取管理:27838172
油田分中心 259203、25926011
铁路分中心 26183547、26182844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大港管理部 63250207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津南管理部 283065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武清管理部 29321725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天津公积金贷满标准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 住房公积金 的作用有很多,如果我们购买住房的资金不够还可以通过 公积金 ,那么 天津 公积金 的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办理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呢?办理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 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天津公积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全文 二、天津公积金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款项; 非还款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 结婚证 原件 申请人(配偶) 明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办理地址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区 大沽北路115号; 河东管理部: 河东区 新开路239号华馨 公寓 底商; 空港经办网点: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 河西区 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一楼; 南开管理部: 南开区 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河北 管理部: 河北区 平安街68号; 红桥 管理部: 红桥区 芥园道10号增2号芥园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东丽区 跃丽路跃丽大厦1-11; 西青管理部: 西青区 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津南区 咸水沽镇津岐路西侧艺树澜庭2-底商3号; 北辰管理部: 北辰区 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宁 河管理部: 宁河区 芦台镇商业道南端南小区底商(蓝天丽日商厦对面); 武清管理部: 武清区 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 静海区 静海镇静文路建行大厦;宝 坻管理部: 宝坻区 建设路110号; 蓟州管理部: 蓟州区 光明路七星花园底商8-104号; 开发管理部: 开发区 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 住房公积金的要比商业的利息低很多,还款金额也会少很多。上面的整理了能够在天津办理公积金的办理地点,如果有需要就可以到以上地方去咨询一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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