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小李住院基金价格-缅甸最小的钱是多少钱
1.社区医保缴费一般有几种价格
2.要怎么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3.福建在榕大学生医保
4.社保买的标准不同有什么区别?
5.根据深圳社保局的作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社区医保缴费一般有几种价格
一、职工医保
已就业人员,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团体等,根据劳动法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我们平时说过最多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组成。这些人在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叫做职工医保。
二、居民医保
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人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单位,自行缴费参加的医保。2017年已根据统一部署,全国已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在一起,叫做城乡居民医保。
三、区别
在于以下五个方面:
1面向对象不同
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
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2费用来源不同
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比个人缴纳的要多的多;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一般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3缴费标准方式不同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一般是每年的9-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费用,如果不在征缴期内缴费,会有一定得等待期,也就是会有一段时间不能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而且未交费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是先不给报销的,等缴费之后才会报销。
4享受待遇不一同
居民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较低,报销比例一般是45%~~65%左右;
职工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报销比例一般是70%~~90%左右;
注:
①职工缴费都会有一部分钱划入个人账户(个体户单建统筹无账户的除外),居民一般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当然有的地市条件比较好,会将缴费的一部分钱划入社保卡,用来买药等,不过一般也就几十块钱。
②关于报销比例,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比例请拨打12333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例子:以北京为例,来具体看看2018年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北京医保的参保人员看门诊的报销和住院的报销是很不一样的,总体而言,门诊报销的“力度”更小,如下图,首先是起付线更高,其次是报销的比例更低。
起付线就是超过这个数额的医疗费才能报销,门诊的起付线是累计的,按一个年度算。
例如职工小李今年已经去了两趟医院,第一次医疗费800,无法报销。第二次医疗费1000,仍无法报销。那么小李在2018年内,只要再去医院,不管花多少都可以按比例报销了。
另外,北京很多医院都有规定,城乡居民需要先到社区(或合作医疗点)办理转诊手续后,才能到大医院看门诊,不然无法报销。
再看医保的住院报销,职工的起付线比门诊报销更低,但城乡居民的起付线比门诊报销要高,可是,不管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其报销比例几乎都要高过门诊报销。具体如下图:
住院的起付线是不累计的,按次算,下一次住院的医疗费若低于起付线仍不能报销。
不过,北京的规定是除了学生儿童,其他人员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职工和退休人员起付线降为650元,城乡居民起付线也减半。
虽然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有上述这么多不一样的地方,但其实在整个就医和报销过程中需要做的事都差不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医院和医保中心都会自动帮我们算好,所以如果有心有力我们可以多了解一些医保知识,若不了解,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5缴费要求不同
居民医保必须按年缴费,不缴费不能享受待遇。没有退休一说,而且有的地市还要求居民必须连续缴费,否则不能享受待遇。如果中断,可能还要补缴往年的费用才行(一直觉得这个不合适,只有极个别的地市有这要求)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
1、本地住院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进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职工个人须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我市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本地住院在职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计算的?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00元。扣除超范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个人负担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9%、13%、15%;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9%、11%;2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7%;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
3、本地住院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建国前老工人的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人员相同。
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期间是否所有医疗费用都纳入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期间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纳入报销范围,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项目才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内的才予以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本地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的两次起付标准均为100元;未定级别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分别为85%、7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60%,未定级别的民营医疗机构为60%。
(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先补缴了8万职工养老保险,还差两年才开始领钱,现在不想继续享受了,之前的钱能退吗?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事业处答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不能退出,特殊情况如重复缴费、职工出国定居或移民或者职工退休之前去世,可以凭借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视力一级残疾,五保户,镇上给买了居民养老保险,为什么已经到了年龄,还不发养老保险补助?
农高区人社局答复:通过查询身份证信息,杨庄镇陈永曾养老保险信息已经登记录入完成,但是因为养老保险每个月会增加新领取待遇的人员,所以都是批量办理,需要登记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手续,会有一定的时间,但是会从领取待遇的月份补发过来。陈永曾的养老保险近期就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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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保险行业内部常说的“七张保单保一生”,就是意外险保单,大病医疗保单,人寿保单,子女意外、住院、大病保单,子女教育保单,养老保单,传承保单,当然考虑到您自身的购买意愿与经济状况,大概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每个人必需的基础保障:意外险保单+大病医疗保单+人寿保单。说它必需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说它基础是因为加起来一年几千块的保费并不高昂。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意外险以低保费博高保障的杠杆效应可以平衡掉生活中很多“倒霉”事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恶性肿瘤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身边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笼罩在恶性肿瘤的阴霾下,而从年轻时就给自己投一份大病医疗保单,不仅可以填补社保中医保对进口药物、进口器械的空白,还能在恶性肿瘤确诊后一次性得到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赔付,无论是用于出院后的营养品,还是用来散心疗养,都是一笔可观的费用。如果您晚年安稳,无疾而终,那人寿保单也可为您搞定身后的住处,走也走得风风光光,不给儿女再加负累。
第二层:每个家庭的稳定保障:子女意外、住院、大病保单+子女教育保单+养老保单。如果您已经结婚生子,最为牵挂的肯定是自己的孩子,那么在给您自己覆盖了意外险和大病医疗的同时,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孩子暴露在风险中呢?经济一直向前发展,通货膨胀持续进行,那么按年份定额缴付的保险当然是越早开始、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算一笔账,如果一份保险的要求每年交6000元,交20年,那么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会变成什么样呢?2017年的人均GDP是59261元,1997年的人均GDP是6481元,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如果您在1997年买保险的话,保险费用应该是每年交600多元,这么算来是不是感觉到后十年就相当于白送了?所以虽然子女年龄小,但是趁早投保就会在远期收到非常可观的收益。
第三层:身后的爱意传承:传承保单。人终究会有离开的那天,离开之后留给身边人的究竟是念想还是噩梦呢?我们听过太多撒手人寰后留下巨额债务的故事,我们也听到过现在墓园比房价还贵的新闻,那究竟是让保险公司给自己家人一点安慰还是让家人在痛失挚爱之时又要又巨额支出呢?传承保险,不仅仅是一份保单,更是对家人的爱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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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榕大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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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将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高校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并按规定将基础信息、相关表册及所收保费提交市医保中心。高校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并按规定将基础信息、相关表册及所收保费提交市医保中心。三、怎样办理大学生参保大学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等有关资料大学生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高校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并按规定将基础信息、相关表册及所收保费提交市医保中心。福州市医保中心对个人信息进行校验并导入系统,核对缴费情况福州市医保中心制作大学生医保卡,交给各高校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五、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学生400元200元150元75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学生60%70%75%80%3、封顶线: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六、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7)高血压病;(8)血友病;(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七、大学生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的确认有两个步骤:一是由二级以上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治疗项目确认表》,报医疗机构医保科确认盖章;二是由参保患者(或其家属)持《确认表》及选定医院的病历、医保卡到医保中心确认备案。八、对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参加居民医保满一年连续参保的,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一年度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提高不超过首次参保时的5个百分点。九、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以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3、因本人、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费用;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6、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7、已由其它险种、商业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支付的费用;8、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十、住院就医如何办理?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必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读学校的校医院(医务室)办理住院手续,能在校医院治疗的在校医院住院治疗;校医院没有能力治疗的应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但校医院(医务室)须办理登记并向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备。若统筹地区最高医疗机构无法医疗的疾病,需要转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医保定点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专家会诊,确认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十一、异地就医手续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需要转统筹区外就医的,应提供医保定点的省级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意见,由转出医院盖章后送医保中心审定备案,费用由就读院校或学生本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1、医疗保险卡;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住院核对表;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帐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十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缴纳当年9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十三、举例说明参保大学生住院治疗时医保基金支付的计算参保大学生住院时,通过刷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假设参保大学生小李年度内首次在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共计765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80元。因大学生在三乙医院住院时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70%,因此小李出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7380-200)×70%=5026元。
社保买的标准不同有什么区别?
因为个人的工资不同,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根据深圳社保局的作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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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带给劳动者六大利好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在民生保障方面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社会保险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意义重大。
医疗费用异地报销不是梦
案例
2009年冬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老太来到北京,帮助儿子、儿媳照顾刚刚出生的孙子。一家人本来其乐融融,没料到的是刘老太由于操劳过度诱发了脑血栓。在北京的医院住了一个月之后,花费了一万多的医药费还是不见好转。这时候,刘老太自己开始着急回家了,原因就是刘老太在北京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办法报销医药费用,在北京看病负担太重。但是刘老太的儿子、儿媳又担心老人家回到石家庄市没人照顾,不利于病情的控制。一方面是高额的医药费用无法报销,一方面是独自住在医院无人照料,面对两难的选择,刘老太一家人犯了难。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刘老太一家的上述担心即将成为历史。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皆可、均能享受
案例
老王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直在河北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九十年代末以“停薪留职”的方式离开了该国企,来到北京的一家民营企业淘金。200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老王面对退休问题却犯了难。因为北京和河北两地的社保局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支付退休金。北京方面的答复是老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河北方面的解释是按有关规定,老王在北京工作多年,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可怜老王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成了老无所养。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这一突出问题将获得解决,同时还会极大地提高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彻底解决部分地区曾经出现的农民工退保的现象。
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案例
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河北一家砖厂工作。2009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小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单位垫付。等小李出院以后已经没有办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了,这时小李找单位要求赔偿时,老板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资金。好几个月过去以后,小李得到的消息却是老板抽逃资金,不知去向。受到好心人的帮助后,小李申请了工伤鉴定,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后,小李又申请仲裁,两个多月后裁决书下来,仲裁委支持了小李5万多的申请请求。但事情还未结束,裁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时又遇麻烦,虽然原公司还在,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账号都变了,小李完全没有办法提供执行线索。手中拿着生效的裁决书,小李却无处拿钱。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
案例
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人缴费夫妻共享
案例
小李和小张高中毕业后一起考到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在大学时代成为了情侣。两个人毕业后都留在了北京工作,并且结了婚。但是小李没有找到能够解决户口的单位。工作了几年小李的单位都没有办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因为目前北京没有为外地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规定。因为担心高额的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小李和小张一直都不敢生育。现在他们所盼望的就是哪一天小李的单位能够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那样他们就能够生下自己的宝宝。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条规定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作法,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要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建制本意。相信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的出台,案例中小张和小李的担心即将成为多余。
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不给也得给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大大加重,行政力量介入的力度也将增强。相信在法律的威慑力下,用人单位将不再敢于触及法律红线,劳动者的权利将会获得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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