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输出国组织是怎么对付国际石油公司的?

2.世界石油价格趋势?

3.国内油页岩研究历史与现状

4.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5.产量增长影响因素

石油输出国组织是怎么对付国际石油公司的?

矿区今天油价多少_今天煤油价格

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不久,就立即组织成员国投入到维护石油标价稳定、提高石油收入的斗争中去,并着手研究石油价格和外国石油公司的投资利润,以期得出一个公正的确定价格的公式。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合法收益,经过2年多的斗争,于1964年与国际石油公司达成矿区开税经费化的协议;国际石油公司被迫同意把矿区使用费作为独立项目,与所得税分开支付,但要求在若干年内按打折扣的标价计算矿区使用费。这场斗争的结果使中东产油国的石油收入在1964—1966年中增加4.05亿美元。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用配额生产制,使石油标价在60年代中保持在1960年8月的水平,粉碎了国际石油公司利用石油生产能力过剩,向产油国施加压力,以期达到分裂和破坏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阴谋。从1968年起,石油输出国组织便把油价斗争的重点转到统一和提高石油标价,以及夺回标价决定权方面。石油输出国组织在70年代中先后两次大幅度提高油价,西方因此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西方工业国的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

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建立国营石油公司,进行参股斗争,开展石油国有化运动,维护了产油国的石油产权。目前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已全部或大部控制了本国的石油。

世界石油价格趋势?

图1-5 世界油价变化趋势图

如图1-5所示,20世纪50年代,中东首次出现了标价,即跨国石油公司在油田收购原油或者销售石油的价格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伊拉克等中东产油国将石油标价与矿区使用费和税收联系在一起。1960年欧佩克成立后,逐渐控制了石油产量,并逐步掌握了国际石油定价权,10—13年,油价从1.8美元/桶上升到3美元/桶。到13年为支持阿以战争爆发第一次石油危机,油价提高到5.11美元/桶,并且于14年油价迅速升至11.65美元/桶。18年伊朗革命爆发,1981年原油价格提高到36美元/桶,石油价格的飙升引起西方工业国家的恐慌。随着对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油价在90年代逐渐回落,甚至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跌至近10美元/桶。但进入21世纪后,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发展以及世界局势的相对紧张,油价快速上升,曾一度达到140美元/桶的高峰,直到2011年仍维持在100美元/桶左右。以高油价为重要标志的后石油时代得到确认。

国内油页岩研究历史与现状

一、国内油页岩勘查

(一)油页岩资料成果陈旧

我国油页岩的勘探研究工作在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一高潮期,取得一些基础资料和成果。由于之后我国油气田的大量发现,油页岩中提炼油气成本相对高,勘探研究进入低谷,因此,目前资料和数据陈旧,基本来自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成果。

(二)勘查规范和储量体系不同

以前,我国油页岩评价结果的提交部门很多,有地质、煤炭、石油、冶金、化工、建材等部门。每个部门用的勘查规范和储量体系不同,共计勘查规范有 7种,储量体系 4 种,这在资料使用上造成困难。

(三)评价边界指标不一

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对油页岩评价用的边界指标不一,仅含油率边界指标就有 3. 0%、3. 5%、4. 0%和 5. 0%等。其他指标如油页岩的有效厚度、面积等参数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国家现掌握的储量数据存在一定的不可对比性。

(四)预测部门多,结果相差悬殊

我国分别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期和 60 年代初期、90 年代进行过油页岩预测工作,且大部分预测工作未做实际工作: 原煤炭工业部在 1959 年 (中国分省煤田预测图)预测油页岩量为 20 485 亿 t; 抚顺石油研究所在 1962 年 (中国油页岩调查报告)估算远景储量大于 4 000 亿 t; 据王慎余等 1990 年 (矿产战略分析—单矿种分析系列课题成果)预测油页岩量 13 698 亿 t。通过统计对比,几次的数据差别很大。

(五)勘探程度低,主要处于详查和普查阶段

我国油页岩勘探程度较低,大部分矿区都没有达到勘探阶段。油页岩查明储量主要分布在吉林省农安、吉林省登娄库、吉林岭、辽宁省抚顺、广东省高州、海南省儋州、广东省电白、广东省茂名、辽宁省朝阳等含矿区。

二、国内油页岩开发利用现状

(一)20 世纪 50 年代繁盛时期

中国开发利用油页岩已有 70 多年的历史,20 世纪 50 年代,我国对油页岩投入了较多的普查、勘探力量,在历史中对我国油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曾占我国整个石油产量的一半。抚顺油页岩矿曾经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页岩油生产基地之一。

辽宁省抚顺油页岩矿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油页岩生产基地,于 1928 年开始兴建页岩制油厂 (现抚顺石油一厂),年生产页岩油 7. 5 万 t。1941 年开始建设东制油厂 (今抚顺石油二厂),1948 年抚顺解放后,以油母页岩为原料的石油工厂陆续恢复生产。到1952 年,石油一厂年生产页岩油 22. 61 万 t。1955 年石油二厂年产量达到 17. 1 万 t。到1959 年,抚顺石油一、二厂年产页岩油达到 72 万 t,成为我国第一个人造石油生产基地,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页岩油工业基地之一。

吉林省桦甸油页岩矿开始于日伪时期,曾有日本人多次到桦甸调查油页岩矿藏情况,做过少量地质工作。解放后开始小土炉子炼油。产量以 “担”计。新中国成立后属省工业厅管辖,建有 6m 高内外并热式干馏炉。后由石油工业部东北石油管理局接管,改名为东北石油九厂。进行扩建,建 10m 高内外并热式干馏炉,于 1953 年投产,年产页岩油 5 万 t。为进一步对石油九厂进行改扩建,根据情况年产页岩油 20万 t,并加工为成品油,供应吉林省的需要。为此,国家建设委员会为此成立了桦甸工业区建设总甲方,正在开始建设之际,发现了大庆油田,为集中力量加快大庆油田的开发,桦甸暂缓建设。50 年代后期地方用自己的力量开拓了北台子矿区及油页岩干馏厂,并开展建设水泥厂等综合利用工作,后来因亏损停产。

吉林省罗子沟油页岩开发利用始于 1958 年,在国家支持下,由延边州石油公司筹建了汪清县罗子沟炼油厂,总投资约 300 万元,生产页岩油 40t,由于当时设备落后及其他原因,于 1960 年停产。

广东茂名油页岩开发历史也很悠久,新中国成立之前,当地群众已挖掘浅部页岩供家庭生活用燃料,新中国成立后,组织了多个勘探队伍,展开了大规模勘探工作,很快就提交了金塘区和羊角区的地质精查报告及低山区尚村层油页岩和茂名油页岩精查报告,并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中央决定在茂名修建大型页岩油厂,并被列入苏联援建的 156 个重点工程之一。当时设计一号矿年产油页岩 2 400 万 t,生产页岩油 100 万 t,二期开发低山矿区,年产油页岩 1 700 万 t,生产页岩油 70 万 t。金塘矿于1958 年 7 月开工建设,1962 年 1 月投产,至 1992 年 “暂时停产”,前后 30 年,共开油页岩 1. 6 亿 t,生产页岩油300 万 t,同时生产铵水55 万 t,褐煤14 万 t,油页岩最大年产量为 600 余万 t,为社会作出了贡献。

(二)20 世纪 60 年代至 90 年代停滞时期

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随着我国大庆油田的发现和开发,油页岩的作用开始下降,油页岩工业逐渐萎缩,投入的勘探力量逐步减少,目前探明的储量已不能满足油页岩工业的需要,勘探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从20世纪60年代起,大庆油田的发现,原油生产快速发展,页岩油的产量明显降低。抚顺石油工业逐步从生产页岩油转向加工大庆天然原油。1957年开工,1960年投产以开油母页岩为主的东露天矿于1965年停产。抚顺油页岩发育的层位位于煤层之上,因此开煤必须先开油页岩。先开出来的油页岩必须进行处理,堆积在地面将会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因此,60年代后,油页岩工业一直没有停止,原因是国家给予扶持政策,每年亏损的处理加工油页岩。

其他如桦甸、罗子沟、茂名等油页岩矿或停产或时断时续的进行油页岩开发,但主要转向以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为主。

(二)20世纪90年代后复苏至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全球对能源的不断需求,石油的不断减少,油价飞涨,这给油页岩工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目前,全国各地都竞相开展油页岩工业。并且,油页岩开发利用的途径也多种多样。不仅作为液体能源,而且在化工、建材、农业、环保方面也具有巨大的潜力。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老油页岩矿,如抚顺、茂名、桦甸等油页岩矿区,又重新迸发出新的活力。

2004年,抚顺油页岩矿在西露天矿坑南新建一座坑口页岩炼油厂。目前,抚顺矿区现有六部120台抚顺式干馏炉,在建一部20台干馏炉将于今年下半年投产,年处理油母页岩700万t,页岩油产量达到21万t。目前,该矿以大力发展油母页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页岩油生产技术水平为未来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划扩大现有页岩炼油的生产规模,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干馏工艺,即加拿大ATP小颗粒炼油技术,用德国克虏伯公司制造的炼油设备,规划建设7部ATP干馏装置,一期工程建设一部,年产页岩油10万t,二期再建四部,ATP生产能力达到50万t,页岩油产量达到71万t,预计在2014年完成。在此之后规划对现有炼油厂进行技术改造,再建二部ATP干馏装置。

2005年11月23日,广东粤电油页岩矿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在茂名宣告成立,标志着广东省油页岩开发综合利用史上一个里程碑的诞生。该公司取矿电联营方式,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燃油页岩发电厂,电厂规划容量120万千瓦。电厂首一期总投资约37亿元(人民币),建设2台20万千瓦燃油页岩循环流化床机组,同步在金塘露天矿配套建设年产600万t油页岩矿区。

吉林省是我国油页岩最丰富的省份,油页岩的发展引起了国内外的注意。最初,吉林省和国家投资27亿元进行桦甸油页岩的综合开发利用,预计最高年处理油页岩1400万t。后来于200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与吉林省签署了吉林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国外的壳牌公司也看准机会,积极投资吉林省油页岩的开发。2004年12月8日,中国院总理、荷兰首相鲍肯内德出席了在荷兰海牙议会大厦举行的壳牌勘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签署一份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字仪式。2005年1月,荷兰壳牌公司与吉林省签署了油页岩合作开发协议,拟用地下裂解技术通过打井和注入添加剂直接油。2006年5月16日,吉林壳牌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口井在农安县柴岗镇开钻(据《地质勘查导报》,2006年5月18日刊),吉林省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的掀起油页岩开发热潮。先后有辽宁省葫芦岛龙腾公司、桦甸热电厂、吉林桦甸北台子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等投资开发油页岩。

辽宁省葫芦岛龙腾公司投资8亿元人民币,在罗子沟建设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工程。该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3亿元人民币,2004年11月形成年产100万t矿石和5万t页岩油的生产规模,年可实现产值1亿元、利税15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4亿元人民币,2004年年底开工,2006年6月投产,形成年产300万t矿石、20万t页岩油的生产规模,并建成一所5000kW·h余热发电厂,年产值可达4亿元、利税1.5亿元;三期工程投资1亿元人民币,2007年年底前完成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所、水泥厂、砖厂、稀贵金属提炼厂等工程,届时可形成年矿300万t、产页岩油20万t、稀贵金属5000kg的生产规模,实现产值4.5亿元、利税1.5亿元,并可拉动相关产业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间接税金近1000万元。桦甸热电厂也在积极招商引资,筹划项目总经费达42169万美元的工程。工程预计建设年产250万t油页岩的矿区,利用出的油页岩建设年产20万t原油的炼油厂,利用炼油残渣建设10万kW的半焦发电厂,利用电厂半焦灰渣建设砌块、水泥、陶粒等建材产品项目。2003年6月5日,吉林桦甸北台子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吉林省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的示范平台,是桦甸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100万元,年产油页岩21万t,页岩油5万t,税后利润可达1000万元以上。

此外,在其他地区,一些新兴的油页岩工业也像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山东省、黑龙江省等地都竞相发展油页岩工业。

2006年,山东胜龙矿集团投资的20亿元左右的“油页岩综合利用项目”年内将开工建设,预计2007年底建成投产。“油页岩综合利用项目”早在2003年就被正式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三高一优”项目,建油母页岩炼油厂,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年处理能力150万t,提炼原油18万t;建一座40万kW配套发电厂,粉煤灰做建筑材料或塌陷地回填。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预测炼油年销售收入3.24亿元,利润5911万元;年发电量22亿kW·h,销售收入7.04亿元,利润20560万元。

2002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煤矿伴生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由哈尔滨市发展委员会以哈计能源2002131号文件批准立项,本项目拟用爱沙尼亚技术工艺,加工处理依兰煤矿的煤炭伴生物油页岩。爱沙尼亚维鲁化工集团现年处理矸石140万t的工业化装置正在运行,油品总产量22.5万t。共有49套矸石干馏装置,单台装置最大处理能力已达1000t/d。本项目投产后,年处理57万t油页岩,年产各类油品4.4万t。

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

3.2.1 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

油气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地租。

3.2.2.1 油气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绝对地租是指油气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即使是劣等油气的开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条件好的开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有偿开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油气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的开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的油气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级差,即油气级差地租Ⅰ。

油气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矿权,从而使油气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税费中即用探矿权、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补偿费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石油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的所有者(国家)因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的油井和开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的成本,二是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补偿费包括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税不体现油气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税进行解释,认为税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税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与优等的级差收益,而且对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税体现的是油气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税税率太低,不符合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地租;二是从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租是矿产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价值,矿产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价值或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税;改矿产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开发带来的开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税和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补偿费是油气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地租是以油气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

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

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高手请进

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

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产量增长影响因素

原油产量的增长的影响因素与储量增长略有不同,这些因素包括储量增长情况、开发工作量、市场油价、开发理论与技术进步、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经济状况等。

3.4.1.1 储量增长情况

原油的储量是产量的基础,因此,储量的增长情况直接影响着产量的增长。在3.1.2小节中已阐述了美国的原油储量增长和探明率状况。油气生产商在获得新增可储量后,会在适当的政策和市场条件下开发这些储量,因此,产量的增长滞后于新增可储量的增长[95~98]。

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来看,原油产量的高峰发生在10年,比原油新增可储量的高峰(1951年)滞后了19年(图3.34)。根据3.3.2小节中的储量增长的阶段划分,10年是新增可储量稳定增长与递减阶段的转折点,10年之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新增可储量呈现出了明显递减的趋势,产量在此时也开始递减。在11~2004年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产量递减速度为1.87%。

新增可储量和产量共同影响着储比的变化。在70年代之前,美国的产量迅速增长,1945~10年,美国本土48州的原油产量以4%的速度递增,而同期的新增可储量增长速度为1.89%,并且在1967年以后,美国的原油年产量几乎都超过当年的新增可储量,这使得原油储比在70年代之前连续下滑(图3.35)。全美和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储别在1968年和1967年降至略低于10。11~2004年间,由于阿拉斯加和90年代以来深水区域的储量贡献,全美的平均储比为10.5;若不考虑阿拉斯加和深水区域的贡献,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储比在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稳定在8 的水平,但由于产量的递减速度大于新增可储量的递减速度,1999~2004年的平均储比有所回升,达到9.6。

图3.34 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原油新增可储量与产量

图3.35 美国原油储比

一方面,随着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新增可储量的逐渐减少,原油的可储量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无论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还是油气生产商的经营战略角度,储比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调控。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产量总体上的递减趋势。

3.4.1.2 市场油价

20世纪以前,美国原油产量较低,进入20世纪以后,蒸汽机的发明带动了对原油的需求,1902年美国原油产量超过1000万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汽车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原油产量也开始快速增长,至1944年,美国的原油产量已达到2.29亿吨。1918~1944年间,原油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5.3%,同期的油价平均为1.33美圆/桶。

1945~13年间,美国的国内油价高于国际油价,这直接刺激了原油产量的持续增长,美国全国的原油产量在10年达到峰值,为4.80亿吨。但在此之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产量开始递减,在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期间,美国对油价进行严格管制,大大低于当时的国际油价,这使得石油生产商对国内原油开发失去兴趣,从而使美国的原油产量开始递减。虽然在1981年油价控制解除之后,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产量递减速度减缓,并在和1985两年间有所回升,但1986年油价暴跌,使得产量随之下滑(图3.36)。

图3.36 美国原油产量与油价

从图3.36中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之后,油价的涨跌只能在短期内刺激原油产量递减速度的变化,但是由于受储量增长逐渐减缓的影响,原油产量总体下降的趋势已无法避免。

单口油井日产量的变化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油田开发状况与地质状况,二是油价。长期的油气田开发必然会导致单口油井日产量在经历了高峰之后开始递减,但从经济性出发,单口油井日产量对油价的变化非常敏感。油价的上涨降低了开发门槛,使得一些在低油价条件下无法经济开的低产油田可以经济开。低产油田的加入降低了单口油井的平均日产量。在两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单口油井日产量与油价在一定程度上呈负相关关系。

在20世纪的20~40年代,美国的原油储量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发现了一系列的大油田,同时期的单口油井日产量在开发技术的推动下不断攀升,从1900年的0.3吨/日增至1944年的1.52吨/日(图3.37)。1945年起,美国的国内油价高于国际油价,这促进了低产油田的开发,在1945~1958年这段时间内,单口油井日产量增长速度明显减缓。1958~12年,虽然美国的名义油价仍高于国际油价,但对通货膨胀和汇率进行调整后,以2004年美圆计算的油价实际上是在下降,此时,低产油井无法经济开,单口油井日产量逐步攀升,12年达到高峰,平均为2.49吨。1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美国对油价进行了管制,虽然国内油价大大低于国际油价,但是与石油危机之前相比,油价不仅提高幅度大,而且连续上涨;到1981年美国解除油价管制时,油价达到31.77美圆/桶。在这段时期内,美国的单口油井日产量不断下降,从13年的2.47吨降至1981年的1.70吨。1986年发生了油价暴跌,一些低产井被逐渐废弃,单口油井日产量的下降速度与之前相比有所减缓,2001年以来,油价持续走高,单井日产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图3.37 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单口油井日产量与美国油价

3.4.1.3 开发工作量

美国能以较低的储比使油气产量多年来维持相当高的水平,除条件等原因外,有庞大的开发工作量作为后盾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保持原油的稳产和上产,美国每年都要完成大量的钻井工作量,产油井数也随之大幅度增加。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在1923年原油产量初次达到1亿吨时,有产油井29万口;1940年,原油产量初次达到2亿吨时,有产油井39万口;1951年产量为3亿吨时,有产油井47.5万口;1966年产量达到4亿吨时,有产油井58.3万口(图3.38)。

1945年以来,美国的开发活动经历了两次高峰:第一次高峰发生在50年代中期,1955年,美国活动钻机数达到首个高峰,为2686台。1956年钻开发井4.1万口,其中原油开发井2.8万口。第二次高峰发生在80年代,1981年美国有活动钻机30台,钻开发井7.4万口,其中原油开发井4.1万口。1986年,由于受到油价暴跌的影响,美国开发井数随之下滑。虽然2000年以来,美国开发井略有增长,但远远不及高峰时期。2004年,全美钻开发井3.2万口,尚不及1985年的原油开发井数(图3.39,图3.40)。

从美国本土48州来看,1945年起,美国开始实行高于国际油价的政策,国内开发活动随之增加。美国本土48州开发井数目从1945年的1.8万口增至1956年的4.1万口,增长了近1.3倍(图3.41)。但由于60年代,国际七大石油公司操纵着原油定价权,国际油价较低,石油公司可以通过进口原油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对本国的开发活动逐渐减少,到11年,美国本土48州开发井数已降至1.9万口。1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到来,美国开始实施低油价政策以保护国内经济,但随着国际油价的暴涨,美国国内油价也逐步跳高,这刺激了美国国内的开发活动,开发井数目也逐渐上升。1981年,美国完全解除价格管制,当年的开发井数也随之达到高峰,但随着1986年国际油价的暴跌,开发井数也急剧下滑。在13~2004年间,美国开发井数与以2004年美圆计算的美国国内油价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53,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置信度99%)。这说明开发活动受价格的影响显著。

图3.38 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原油产量与产油井

图3.39 美国全国开发井与活动钻机数

美国国内低产井比例较大,与18年相比,19年本土48州生产井共增长了13952口,其中低产井有11675口。到1983年,美国共有单井日产量低于10桶(约1.36吨)的低产井44万口,这些低产井当年产量约0.65亿吨。到2003年,全美低产井占产油井总数的77%,它们的平均日产量不足0.3吨,这些井的产量之和占全美总产量的15%[99]。形成“多井低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90]:其一,高产富集的储量所占比例不大。根据兰德公司16年的统计结果,美国91.3%的原油储量集中分布在18个含油气州中。在这些州中,可储量大于5亿桶(约0.68亿吨)的特大型、大型油田储量仅占总储量43%。其二,由于美国石油工业发展初期的“掠夺式开”,油井产量迅速递减,低产井大量出现。

图3.40 美国全国开发井构成

图3.41 美国本土48州开发井与油价

3.4.1.4 开发理论发展与技术进步

在石油勘探和开发工程中,钻井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具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工程特征,涉及许多理论和技术问题。钻井工程理论上以流体力学、管柱力学、岩石力学、化学、测量与控制等学科为基础;技术上,以井眼轨迹控制技术、井眼稳定技术、高效破岩与洗井技术、保护油气层技术和油井设计技术为关键技术。

文中在2.3.2.3小节中回顾了美国钻井技术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出20世纪以来的钻井技术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概念时期(1901~1919年)、发展时期(1920~1948年)、科学化钻井时期(1949~1969年)和自动化钻井时期(10年至今)(图3.42)。

图3.42 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原油产量历史与石油工业的理论和技术进步

概念时期:20世纪初期,美国的钻井技术刚刚起步,原油产量从1901年的不足1千万吨增至1919年的0.5亿吨。1859~1919年,全美累计原油产量仅占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可量的2%。技术进步不断推动着单井产量的增长,到1919年,单井日产量已逐渐增至0.30吨。

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之后,内燃机技术推动了汽车工业迅速发展,在钻井技术上,派生出了内燃机驱动钻机,同时,牙轮钻头和固井工艺进一步发展。到1948年,美国原油产量已增至2.76亿吨,单井日产量达到1.72吨,原油出率增至15.20%。

科学化钻井时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的发展,对原油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促进了开发工艺的不断提高。在此时期,发展了钻柱力学和井斜控制理论,喷射钻井、参数优选和地层压力检测等技术。到1969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产量达到4.50亿吨,单井日产量为2.27吨,原油出率也达到37.60%。

自动化钻井时期:计算机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的引入和无线随钻测量技术的研发,是钻井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计算机技术推动了钻井数学建模与定量分析,加快了科学化钻井的发展。70年代以后,美国本土48州开难度增大,表现为储层质量下降,钻井深度增加。在单口油井的日产量不断下降的情况下,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出率从10年的39%增长到2004年的70.4%。这些数据表明,美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对开发理论和技术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加,只有在理论和技术不断进步的前提下,以前的难才能得到充分开发。

3.4.1.5 政策法规

与3.3.1.4小节中介绍政策法规对储量增长的影响类似,这里也从美国众多的联邦石油政策法规中选择典型的政策法规分析其对原油产量的影响(图3.43)。

图3.43 美国原油产量与石油法规、政策

美国于1916年实行的《无形钻井开发费扣减》政策能使油气生产者尽快回收风险勘探与开发投资,推迟向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提高了油气生产者进行油气勘探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1924年实行的《耗减百分比津贴》政策则为美国石油工业维持了大量的勘探风险资金。这两项政策是美国20世纪20~30年代原油产量快速增长的直接动力。在经济大萧条之前,美国本土48州的原油产量在1923年首次达到1亿吨,并从1926年起,原油产量始终保持在1亿吨以上。

20世纪30年代之前,油气处于无序开状态。为保护石油,1930年的矿区租赁法修正案要求矿区作业者应按照规定的井网密度钻井。此外,为制止原油生产的混乱局面,控制产量,稳定油价,产油较多的俄克拉何马州和得克萨斯州分别于1928年和1932年通过了按市场需求比例生产石油的法律。根据这些法规,由州法律委员会确定某一时期内市场对原油的需求总量,然后分配给油田,进而将每个油田的生产配额分配给矿区租赁人或每口井。在市场需求旺盛时,规定了每口井的最大生产许可量;在市场疲软时,每口井的产量限制在最大许可量的某一百分比水平。1929年经济大萧条开始至按市场需求比例法实施前,某些州油价跌至10美分/桶,而且由于掠夺性开,单口油井日产量迅速下降(图3.37);该法实施后,油价趋于稳定,生产井的收率得到了有效控制。1934年,加利福尼亚州、阿肯色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俄克拉何马州和得克萨斯州结成产油州同盟,该同盟于1935年通过了《科那里豪特石油法》(Connally Hot Oil Act),并获得了国会的批准。这些法律规定既稳定了油价,也保护了油田。

1959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限制石油进口”(MOIP)。该实施的部分原因是美国国内油价高于国际油价,为降低美国对国外原油的依赖程度,保护本国石油工业,美国将原油的进口量限定为不超过国内需求量的9%。这项在13年该项终止前持续刺激着美国原油产量的攀升,10年美国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产量达到高峰,为4.68亿吨。

13年爆发了“第一次石油危机”,受石油禁运和油价高涨的影响,联邦终止了限制石油进口,通过了《紧急石油分配法》。该法规定将国内有限的石油产量分配给炼油厂或其他消费者,同时规定了原油的最高限价。15年,《紧急石油分配法》终止时,又通过了《能源政策与节能法》,该法虽然取消了对某些石油产品的价格限制,但仍控制着石油价格。在此期间,美国国内石油生产商不能享受国际市场油价上涨的好处,因此多数石油开发活动转向国外,美国本土48州的原油产量在16年已跌至不足3.亿吨,与12年相比,下滑15.20%。

19年,伊朗的政局变动引发了“第二次石油危机”,美国宣布从19年6月起的28个月内逐步解除国内的原油价格管制,以刺激国内的原油开。但随后,为防止油气生产商因解除国内油价管制和国际市场油价上涨而获取巨额利润,国会通过了《原油暴利税法》,于1980年3月起生效,里根总统在1988年签署的《混合贸易法案》中取消了原油暴利税。在征收暴利税期间,由于美国国内油价解除管制,较高的国际油价刺激了美国国内的原油开发活动,特别是在1981~1985年期间,高油价降低了原油开的门槛。在1981~1983年间,本土48州(不含深水区域)的原油产量保持稳定,和1985年的原油产量出现回升,接近3.60亿吨的水平。

从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国内原油产量逐渐下降,为降低对国外原油的依赖程度,开始重视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相继取了一些优惠措施刺激原油产量增长。1989年通过了《非常规油气抵税法》,该法规定对低产井、重油、边际油井和用三次油技术提高收率的,其支出资本的10%可以用于税收抵免。1995年通过了《免除深水矿区使用费法》,该法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深水区域的油气开发活动。1994年,深水区域产量0.54亿吨,1995年的产量达到0.65亿吨,到2000年,达到1.亿吨。《免除深水矿区使用费法》在2000年终止,但美国继续对深水区域的油气开给予优惠政策,并且对风险越大的项目给予减免的费用越高。

综上所述,在影响美国原油产量增长的诸多因素中,储量增长情况是基础,产量受限于已探明的储量状况;市场油价对美国原油产量的影响仅限于一定时期内,是间接调控因素,它在早期受国家政策调控;开发工作量是影响产量的直接因素;开发理论与技术进步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开发成功率和效率,是重要的推动因素;的政策法规是影响产量的宏观控制因素,通过政策法规一方面调整油价刺激开发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措施来发展新的开发理论和技术,并指导开发投资。开发工作量是开发投资的直接体现。较大的开发工作量投入带来了较高的产量。产量的变化趋势也同样影响着对石油工业的政策。结合原油储量增长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原油储量与产量的增长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见图3.44。

图3.44 美国原油储量与产量增长因素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