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继续交吗

2.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全文

3.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4.国家对企业补贴最新政策

小微企业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继续交吗

企业停产基金价格_企业停产基金价格会变吗

需要继续交。

2022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2办理方式,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通过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享受优惠,其中,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的,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为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说明具体情况的资料等。

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全文

省各委、办、厅、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各单位:

根据院国发[1988]23号、[1994]16号和吉政办发[1993]4号《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经省批准,并征得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面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四)其他。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上调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与上调幅度的乘积为年增加收入总额)

(二)外地进入我省的建制建筑、装潢、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3‰征收;

(三)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征收;

(四)宾馆、招待所、旅店住宿人员,按营业收入额的1-2%征收;(各地也可每床每日按一定金额征收)

(五)(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等餐饮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1%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下同)

(六)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厅、录像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的2-3%征收;

(七)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八)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每人安2000-5000元征收

(九)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征收。

第三条具体征收办法:

征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一)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

(二)建筑业、装潢、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三)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四)个体工商业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文化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六)其他均由五家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征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征收部门负责;或委托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征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复征收,如出现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免征收基金

1、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

2、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企业免收;

3、经省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

5、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

6、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

7、校办企业减半征收;

8、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的企业可酌情减收;

9、各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可适当减免。

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一律填写统一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

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律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中额度巨大的还需报省人民批准。

基金一律实行先缴后退制度,经批准减免的基金,属免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次月将已上缴基金退回,属减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已上缴部分可以抵顶待缴部分。

第五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使用时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蔡增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批准后通过财政专户拨款。基金的日常征收、稽查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凡需交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次月十日至十五日将基金存入征收部门在银行的专户。各征收部门征收基金款达1000元时即存入财政专户。

(三)各单位交纳的基金,企业可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向住宿客人收取的基金科不及营业收入.

缴纳基金单位帐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借:管理费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它应交款

2.代收代缴单位的账务处理接吉财综〔〕994〕111号执行;

(三)征收部门。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其它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基金可由各庄(代)收部门直接收缴,也可委托银行实行托收承付。银行部门应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征(代)收部门、单位征收基金额5%核拨征收手续费,用以解决征收工作中必要的办公经费

(六)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挪用、坐支、截留基金。年终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各级通过征收取得的基金收入经批准免交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七)各征(代)收单位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检印的专用票据,否则,被收单位、个人有权拒付;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收缴基金工作。

征(代)收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

基金的主要用途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副食品临时性、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调控,防止暴涨暴落;

(二)用于国家调整价格引起连锁反映,但又不能相应调价的个别重要副食品政策性补贴;

(三)发展副食品基地和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

(四)重大节日期间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补贴;

基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未列入年度的,原则上不能使用基金。基金的年度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基金的使用本着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低息)为主的原则。

使用基金的部门、单位,应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填写《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按基金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及处罚

(一)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对多次故意不能足额交纳的,对当事人和负责人处以罚款;

(二)对逾期不交的,逾期30天之内的,每天可处以应交基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的,企事业单位,由物价部门按违反价格规定进行处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催缴,对无故拒缴的,要进行适当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征(代)收人员工作的,由征收部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处理,对干扰公务、打骂征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有意阻挡、包庇或拒绝缴纳基金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者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征(代)收、管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基金缴纳表》、《基金使用审批表》、《基金减免审批表》均由省物价部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备案。

本办法从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吉林省人民关于修改《吉林省副食品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19年12月15日 吉林省人民令第84号)

省决定对《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对不能足额交纳基金的,征(代)收部门应责令限期补交。"

二、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拒不交纳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2022年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法律分析: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2022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即按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的0.5‰进行征收)。

免征:

1.自贸区企业免征。2022年,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企业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暂停征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企业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自2022年起,一个年度内连续停产6个月以上或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0%(含)以上的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可免缴该年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国家对企业补贴最新政策

企业补贴政策方面包括财政支持、社保补贴等方面的措施。财政支持方面,主要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实施以奖补方式支持政银企合作等措施。如省财政厅牵头的措施: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按市场化运行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奖补方式支持政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社保补贴方面,是落实国家和省已制定的政策,所需资金由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支出,不需要报国家或省批准。如省人社厅牵头的措施: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政策;通过“七补一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园区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等。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如下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补贴有项目

1、财政扶持补贴。在补贴项目中,有一种财政扶持性补贴项目,具体是指从某一方面或借助某一事项向企业提供财务支持的一种行为,例如科研项目专项拨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土地出让金等都属于财政扶持补贴。

2、捐赠性补贴项目。对于一些重点扶持企业,为了帮助企业从亏损的状态扭转为盈利,或者说是为了让企业的盈利专科发生重大的改变,促使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下去。在这种时候,对于这些重点扶持项目就会有一定的捐赠性补贴资助。

3、政策补贴。政策补贴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补贴项目了,主要是指在企业受到一定的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企业特定的补偿,该项补贴项目主要与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很大的关联性。比如对于服务型企业的扶持,包括公交、环保等行业,都属于其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