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税种税率下的税费测算

2.油价的起伏挺大的,为什么需要调控油价呢?

3.油价的油价变化

4.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各税种税率下的税费测算

税率下调油价调整-2021油调价

经济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石油企业在选择是否开发某个低品位油气资源项目时,必定要对其经济性进行评价,即考虑在现有或将来的油气价格水平下,收入是否能够平衡成本以及获利多少的问题。由于石油企业的税费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的比重(2006年石油税费占收入的11.32%;2007年随油价上升进一步提高到14.94%,2008年为22.02%,2009年为17.88%。见附录一中表3),税费问题不容忽视。鉴于各石油公司的详细财务数据为企业机密,本研究采取估算的方法测算税费(其中,有些数据计算参考并比照中石油的公开数据进行计算)。设P为价格,Q为销售量,c为单位完全成本,C为总成本。

4.3.1 低品位油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构成

根据2.1节的分析可知,石油企业原油开发的总税费CT包括: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1,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2,权利金Ct3,石油特别收益金Ct4,资源耗竭补偿费Ct5,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Ct6,企业所得税Ct7,增值税Ct8,城市维护建设税Ct9,教育费附加Ct10,和其他ε,即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式(4.1)中,由于ε在总税费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不到5%(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费、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可以忽略不计。天然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比原油少“石油特别收益金”一项。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数据整理显示(见附录一中表4),2008年,中石油油气完全开发成本为46.86美元/桶。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石油的完全开发成本高于常规油气大约20%~40%,为了便于分析和计算,取中间值30%,即约为60美元/桶(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税费为19.28美元/桶(见附录一中表4)。

下面将以2008年的低品位油气开发数据为基础,测算新的低品位税费体系中,各税(费)率的调整对总开发成本的影响。

4.3.1.1 权利金

新设立的权利金由现行油气税费中的资源税、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而成。计算公式如下: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3为权利金费率,根据油气资源的品位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

原资源税中原油税率从14~30元/吨浮动,变动范围为0.28~0.60美元/桶,取平均值则为22元/吨,折合0.44美元/桶(按1美元=7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收入的0.01,即当P=87.55美元/桶时(采用2008年中石油的均价,见附录一中表1),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88美元/桶。

由于原矿区使用费只针对海上石油业务和陆上对外合作项目收取,而这部分费用在中石油整体石油税费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测算中暂忽略不计。

由于原有的三大税(原资源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原矿区使用费)中,原资源税浮动范围0.28~0.60美元/桶,无法体现级差地租。从表4.2可以看出,三大税所占收入的比重小,并且不仅没有随着油价的上升而提高,反而逐渐下降。

根据4.1节的分析可知,原资源税的税费标准过低,几乎无法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有必要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同时,根据2.3节的分析以及表2.9可知,世界大多数资源国的权利金多数处于10%左右(如哈萨克斯坦为2%~6%、美国为12.5%等)。而且,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0%的人认为应该降低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矿区使用费。故根据油气资源的品位高低,将三项税费合并后的权利金设定在2%~10%的范围进行测算,并采取随价计征的方式进行征收,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降为1%,甚至免征(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由此,当油价上涨时,企业收益增加,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提高;当油价下跌时,企业获得的收入减少了,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下降,保证在低油价时石油企业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维持投资的积极性。对于品质不好的低品位石油资源,可以采取低费率。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油气资源开发的单位完全成本(不含所得税)约为60美元/桶。为了使石油企业在50美元/桶以下的油价水平下仍然具有开发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积极性,建议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下降为1%,甚至免征。下面对不同油价水平下、不同费率情况下新的权利金进行简单测算,并与原税费制度下的税费水平进行比较,见表4.2。

表4.2 不同价格水平权利金与原税(费)目对比 (单位:美元/桶)

从表4.2测算可以看出,石油资源级差地租的范围在不同的油价水平下,从以前的0.28~0.60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2008年,中石油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折算为4227元/吨,低品位和常规油气分别按合并调整后的权利金来计算,分别为84.5元/吨(4227×2%=84.5)和422.7元/吨(4227×10%=422.7),最大相差388.2元/吨(422.7-84.5=388.2)。

4.3.1.2 资源耗竭补偿费

资源耗竭补偿费是本研究新设的费种,以调节地方经济发展,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即开采一定量的油气,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弥补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并用于维持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5为资源耗竭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5设定为0.5%,根据公式4.3,则2008年资源耗竭补偿费为C15=0.005×87.55×134900=59052.48

2008年全国原油产量1.9亿吨,折合为134900万桶;2008年中石油油价水平为87.55美元/桶,国家可获得收益59052.48万美元。

4.3.1.3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为本研究新设费种,主要用来弥补油气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修复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6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6设定为0.5%,由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与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相同,则2008年国家可获得59052.48万美元,用于当地生态补偿。

4.3.1.4 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Ct4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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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4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率;b为起征点;θ为速算扣除数。

在现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中,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20%~40%(如表2.1所示),其计算公式与上式相同。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目的来看,应该为暴利税,而低品位石油的开发成本达到了60美元/桶左右,即油价在60美元/桶以下时,不存在暴利,征收其在40~60美元/桶区间的暴利税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将低品位油气资源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如表4.3所示。

表4.3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费率与速算扣除数

从表4.4和图4.2可以看出,当石油价格低于60美元/桶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为0,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因此,仅通过提高起征点即可以达到降低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的目的。

表4.4 不同价格水平下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表 (单位:美元/桶)

图4.2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图

由于石油特别收益金在税费总额中所占比重很高。2008年中石油平均每桶原油的税费为19.23美元/桶,而石油特别收益金为15.97美元/桶。如果实行新的低品位油气资源政策,则每桶原油税费成本能降低8美元/桶左右,即将低品位石油总税费水平降低40%左右。

4.3.1.5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但由于其所占比重太小,不足总税费的1%,即平均每桶石油小于0.024美元,因此不作重点讨论。

4.3.1.6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Ct7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7为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由于企业所得税率为完税(销售税金与附加)后的收益,因此在上式中进行模糊处理,用(油价-不含所得税的完全成本)×0.25,即可得单位所得税。由此可以得出每桶原油的企业所得税费,如表4.5所示。

表4.5 不同油价水平下的企业所得税与所占比重 (单位:美元/桶)

在调查问卷中,有74%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由于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其调整和改革涉及面大,影响国民整体收支平衡,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刺激低品位油气的开发,如实行低品位油气开采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成本的回收;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也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和摊销的方式;对三次开采、尾矿开发或新开发的小型油气田采取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4.3.1.7 增值税

增值税Ct8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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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8为增值税税率17%,r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

在调查问卷中,有61%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现行增值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增值税也是国家的重要财政税收来源,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但是可以通过增加进项抵扣项等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针对于新开发的技术或者新投资的低品位油气田采取减半征收或全免的政策。

4.3.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Ct9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9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0%的人认为城市维护建设费应该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4.3.1.9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Ct10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10为教育费附加费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4%的人认为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仍然以各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3%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费率大约为增值税的10%,则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大约为销售收入的3%,即

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政策研究

将(4.2)~(4.10)式代入(4.1)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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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式中Ct1+Ct2的比重很小,不到总税费的5%。

4.3.1.10 小结

综上,对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进行如下调整(参见附录五):

1)合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权利金”,将征收方式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权利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油气产量。为了便于操作,权利金费率根据不同地区油气品质的差异,按地区设置在2%~10%之间,且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低品位油气税费下降为1%,或者更低,甚至免征。

2)增设“资源耗竭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按从价的方式进行计征。资源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资源耗竭补偿费金额=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税费主要归资源产地政府所有。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不变,仍按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但将原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

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不变,但是对于低品位油气可采取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中可采取增加进项税、减半征收等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为基数的税费则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 “企业所得税”则采取加速折旧、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5)其余税费保留原有方案不变。

4.3.2 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以及考虑数据获取的可行性,仍采用中石油2008年的价格数据,即P=87.55美元/桶,则2008年低品位原油税费所占收入的比重ro为:19.28/P=22.02%。就课题组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国石油产量中约有70%来自低品位石油资源。2008年我国国内原油产量1.9亿吨。据此推算,2008年我国原油产量中约有1.33亿吨为低品位石油,折合约9.5亿桶,即Q=9.5亿桶。将P=87.55美元/桶,Q=9.5亿桶代入式(4.11)中,分别计算在不同油价水平下的完全成本。计算结果如表4.6所示。

表4.6 调整税费后的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 (单位:美元/桶)

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总税费为25.47美元/桶(含所得税)(见附录一表4)。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处于表4.6中的80~90美元/桶的油价区间。对于低品位油气,如果调整后的权利金的税率为2%,则税费只有19.09美元/桶,比25.47美元/桶降低了6.38美元/桶;对于高品位的油气,如果征收费率为10%的权利金,则税费基本持平,仅比25.47美元/桶提高了0.42美元/桶。也就是说,新税费的实施基本没有改变常规油气的税费负担,但是较大地降低了低品位油气的税负水平。

通过对表4.6中税费的总体分析, 的级差并没有随价格的增长而减少,也没有因为其他税费的加入掩盖了不同油气品质的差异而带来的税费差异。在级差绝对值最小的40~45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37%(2.208/6.031≈37%),而在级差绝对值最大的100~110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80%(33.406/41.806≈80%)。

图4.3表示了权利金率分别为2%,5%和10%情况下的单位石油的税费随价格增长的走势。从图中可以看出,石油的平均税费呈指数增长的趋势,保证了国家在油价增长时获得应得的暴利税。不仅如此,随着油价的上升,不同品质石油的级差税费有扩大的趋势。

图4.3 单位石油的税费随油价增长的走势

综上所述,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调整如表4.7所示。

1)由原资源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原矿区使用费合并为新的权利金,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产量。其税率根据油气品位的不同设定在2%~10%的区间浮动(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其税率下降为1%,甚至免征)。石油资源级差地租的范围从以前的0.27~0.48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

2)增设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资源耗竭补偿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按从价方式进行计征。资源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资源耗竭补偿费金额=资源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增设的两项税费主要用来为资源所在地提供环境治理和经济补偿;

表4.7 新的低品位油气资源税费

3)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将使得总税费水平下降了1/3强;

4)相关优惠政策,包括采取加速折旧、税费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油价的起伏挺大的,为什么需要调控油价呢?

此次美股暴跌,相信大家都听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大体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油价暴跌造成例如bp、壳牌、道达尔等一系列石油公司股票下跌带动大盘;另一个是由于美国、韩国等一系列其他国家应对疫情不力,引发投资者对停工、感染等一系列影响经济因素担忧,进而导致恐慌抛售。

当然了,咱们是《车友报》,对于经济理论小编也不敢说专业,所以咱们这次不说油价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单说国际油价的历史和此次引发油价暴跌的欧佩克和俄罗斯之间的产量博弈。

自从1883年,戴姆勒和迈巴赫两人合作开发了第一台汽油发动机开始,原油这一资源在人类历史上就开始变得愈发重要。直到今天,它成为了当下最重要的大宗商品。而油价的定价历史,基本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跨国石油公司定价

第一个阶段是跨国石油公司定价,在20世纪初,当时世界上的石油主要消费国基本上都是英法美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而主要产油国大多位于当今欧佩克地区。一边是老牌帝国主义,一边是刚刚摆脱半殖民地的小国,那边说了算一目了然。

所以当时的油价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空间,油价多少,作为大国代表的跨国石油公司说了算。简单来说,这些公司跟产油国签合同给租金,合同说多少钱,油价就是多少,挖出来的原油运回国自己炼自己卖,公开现货交易不足总交易量的1%。

而这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说白了就是当时油少,原油产量没办法满足世界上所有国家需求。而这个时候,老牌大国就运用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打压产油国,确保原油优先供给自己,价格不太高。当时类似的跨国石油公司有七个,也被称为“七姊妹”。

OPEC定价阶段

时间到了70年代,这个时候发生了几件大事,先是石油产量终于上来了,1970年,美国原油产量达到当时峰值,美国甚至开始限制国内原油开采。国内不缺产量,就不用继续控制山高水远的产油国。再加上当时英国日渐颓势,从海湾地区逐步撤军。使得当时的产油国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因此当时各国的内部势力纷纷抬头,开始争取更大的原油定价话语权。在此情况下,OPEC,也就是欧佩克在1960年应运而生。

最经典的表现有三个,一是当时各国纷纷把油田收归国有,1960年,当时的阿美石油公司总部从美国旧金山迁到沙特多哈。经过多年斗争,1972年,阿美公司逐步被沙特收归国有,1973年沙特政府参与阿美公司25%的股份,1974年上升至60%,1980年达到了100%。二是产油国开始要求提高原油出口税率,最后定在了55%。第三个,也是最终的胜利,是欧佩克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决定以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作为国际油价“参考价格”,标志产油国在原油定价上终于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此之后,国际油价就形成了欧佩克产油国和跨国石油公司协商定价的机制。

交易所定价

按理来说,到了欧佩克定价阶段,产油国、需求国达成联盟,两边啥事都商量着来挺好,没有变化的必要了。但是谁都没想到,随着石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需求国越来越多,产油国也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方面,这些国家也想有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石油交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原油上了油轮,短则几天,长则几周才能到达买家手里。是先付钱后发货还是先发货后付钱,付钱是按照发货日子价格给还是收货日子价格给,这些可能动辄涉及十几亿的资金。到了这一步,期货的主要动力已经形成了。

油价的油价变化

2014年3月4日,国际油价周一大幅收涨,美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分别录得2.3%和2.1%的涨幅。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紧张局势不断升温,全球原油供给中断担忧情绪加剧。截至当日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4月主力原油期货上涨2.33美元,收于每桶104.9。

2014年9月1日24时,国内汽柴油零售调价将迎来三连跌,此次跌幅仍会超百元/吨。此前在2012年7月也曾有过三连跌的记录。

2014年10月17日,根据成品油定价新机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的原则,国内成品油又将迎来新一轮调价窗口。多家咨询机构表示,因十一期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成品油价格再度下调已成定局,每吨或下调300元左右,国内油价将迎来史上首次“六连跌”。此次调价落实后,全国除北、上、广以外的大部分城市93号汽油每升零售价格或将回归“6”元时代。

2014年12月26日,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2014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也是油价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最大跌幅。本轮油价下调的幅度为汽油每吨520元,柴油每吨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普通私家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减少支出超过20元。而且本次调价燃油税不调整,油价调整属正常下调。

2015年1月13日,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提高到每升1.52元和1.20元。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9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月下旬以来,受国际石油企业宣布减少投资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2015年2月2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宣布,汽柴油从2月28日零点开始每吨上调390元和375元,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上涨0.29元和0.32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涨0.31元,95号汽油每升上涨0.32元。此次油价调整不涉及消费税。全国范围内,93号及92号汽油升价将全面回归“6元时代”。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国家发改委2015年3月26日下午,发出通知称,自3月26日24时起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汽油下调240元/吨,折合90号和93号汽油下调0.18元/升,;柴油下调230元/吨,折合0号柴油下调0.2元/升。

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共经历6轮调价周期,其中三次下调,二次上调,另有一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汽油共累计下调105元/吨,柴油累计下调155元/吨;折合零售汽油每升下调0.08元,柴油每升下调0.14元。本轮调价落实后,国内多数地区93号汽油将再回“五元时代”。

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下调后,中国近半数省市93号汽油零售升价将重回5元时代。

2015年4月11日零时(10日24时)国内汽柴油分别上调120、115元/吨,折合90#汽油标准品0.09元/升,93#汽油0.10元/升,0#柴油0.10元/升,成品油价格重回“6时代”。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7月8日零时起将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92号汽油降0.07元,95号汽油降0.08元。

2015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18日24时。本轮汽油跌幅在210元/吨,折算成升价为93#汽油每升下调0.16元,届时,全国各省份,除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有额外的燃油附加费1.05元/升外,汽油价格已全部回归至"五元时代"。 2005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

(最近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调整时间 调整详情 2015年12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2015年11月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1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3日24时。 2015年9月1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 2015年9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下调人民币210元与205元,这是2015年内第八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下降0.16元和0.18元来。 2015年8月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0元和2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4日24时。 2015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7月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7日24时。 2015年6月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5和636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4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90和58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9元和0.1元,执行时间为4月10日24时。 2015年3月26日 将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670和57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 2015年2月2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390元和3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 2015年2月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 2015年1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 2015年1月12日 价格下调,再次增税。发改委决定:本期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395元和380元。根据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规定,自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2014年12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 2014年12月12日 再次提高消费税,价格下调。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670元和640元。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2014年11月28日 提高消费税,价格未调整。按现行机制测算,11月2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 2014年10月3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 2014年10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00元和2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2元和0.25元。 2014年9月2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 2014年9月1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 2014年9月2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5元和1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 2014年8月1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6元。这是国内油价今年内第六次下调。 2014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这是国内汽柴油价格年内第五次下调,也是今年以来油价的最大跌幅。 2014年6月23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65元人民币和1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2元和0.14元。 2014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人民币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1元和0.12元。 2014年3月27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5元人民币和1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2014年2月27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5元和200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 2014年1月25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及12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2014年1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0元。 2013年12月13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涨人民币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元和77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04元和0.05元。 2013年11月29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5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元和74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下降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人民币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下降0.06元。 2013年9月29日 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将分别下调245和23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29日24时起。 2013年9月1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和8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提高0.07元。此次调价的执行时间为9月13日24时起。 2013年8月30日 起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35元和22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5元和787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 2013年7月20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25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 2013年7月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8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75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 2013年6月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4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3年3月2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 2013年2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9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5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540元。 2012年8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42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5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0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23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3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 2009年07月2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06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600元。 2009年06月01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400元。 2009年03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提2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提180元。 2009年01月1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4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0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01日 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0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0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0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汽油税费明细如下:

1.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仅次于裸油,约占27%。从2012年9月份开始,这个消费税由对企业征收改为对居民个人征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加油的时候就已经隐含了这部分税收。截至目前,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升,柴油单位税额为1.2元/升。

二。增值税。石油需要经过蒸馏和裂解才能变成车用油,必然会产生增值,所以每加一升汽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据悉,国内增值税从17%降至16%,整体油价将有所下调。

三。城建税。城建税总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说,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特征。另外,国家需要不断发展,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所以消费者需要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尽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企业所得税。油价中包含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按7%的利润率计算。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很多加油站,有“民营”加油站,也有“独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会在定价前把税“嫁接”给消费者。

动词(verb的缩写)教育附加税。可能有些车主会疑惑,加油和教育的关系在国税系统。教育附加税是根据消费税和增值税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的税种。也就是说,只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就必须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不及物动词地方教育附加税。与上述教育附加税不同的是,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收直接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缴纳原则与教育附加税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52元,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2元。这是自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已经提高到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在消费税改革中,将试点在加油站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消费税由企业改为居民个人。

2015年1月12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消费税的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